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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置 仨户型供挑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2:00 新文化报

  为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棚户区安置房屋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如下标准:1.5室49平方米,2室54平方米,2.5室64平方米。其中,各类户型的主卧室开间不低于3米,居住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厅(含走廊)不低于4.8平方米,厨房不低于4平方米,卫生间不低于1.8平方米。选择房屋安置,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标准户型建筑面积相差正负1平方米,应视为设计合理。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标准户型,被拆迁人按建筑成本交纳增加面积款;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少于标准户型,拆迁

人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返还不足面积款。被拆迁人要求按照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安置房屋的,超过标准户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屋销售价格结算。本报记者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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