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可暂扣物品条款 经表决从相关条例中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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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4:51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梅军)对占道经营,执法部门能否暂扣物品?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在审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议表决稿)》时,专门就此进行单项表决,最终将稿中“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装盛器具”内容删除。 就某一条款单项表决,这在湖北省立法史上尚属首次。 是否在相关立法中设立“暂扣占道经营物品”条款,长期以来争议很大。今年4月21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上述《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来自罗田县建设局的听证陈述人冯继民提出,对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实行暂扣,已引发了许多行政诉讼,建议慎重在地方立法中设置“暂扣”条款。 在本次会议期间,委员们在审议该《条例》草案二审稿时也有不同意见。有的委员认为,对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要从严管理,赞成暂扣物品;有的委员则认为,暂扣物品在执法实践中虽有一定效果,但如处理不当,也会产生负面效果,建议删除。 删除该条款有关内容后,省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条例》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