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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执法比伪劣产品更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5:09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程一言

  备受关注的陕西潼关工商上高速乱罚款事件,5月25日一则题为《如此“执法”实为纵容违法》的新华时评指出,在潼关事件中,潼关工商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做法,使正义的法律打了折扣,使执法扭曲变形,给公众的信息是,执法就是罚款。

  这则评论是基于潼关方面的回应。在回应里,潼关方面称,潼关工商存在罚款放行、收取赞助费、多罚少开等问题。对此,即便是在查处假冒产品,新华时评认为,这种“继续给假冒伪劣产品放行,使假冒伪劣产品再流入市场,危害群众”的做法,“不仅实现不了查假、打假的目的”,还“给政府和执法部门的形象抹了黑,因为这些执法人员都代表着国家执法机关在行使权力”。

  的确,对于造假、售假、运假、储假等人员的违法行为,我们主张严厉打击,并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但是,潼关工商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做法显然是一种不正常的执法行为。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借执法之名行捞钱之实。

  其实,潼关工商这种做法不仅仅是纵容违法的问题,更主要的是执法程序的违法,有悖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体现在每个具体行政行为上首先应该是依法定程序行政。因为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才能达到结果正义;只有实现程序的公正,才能体现结果的公正。而潼关工商的做法显然有悖程序的正义与公正。

  如果真如潼关工商回应的那样,是在查处假冒产品,那么也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假冒产品进行查封处理。可事实上,潼关工商只是罚款了事,并对一些商户收取赞助费。从这一点,我们就能看出,潼关绝不像某些人辩称的那样是假冒产品的“鬼门关”,而是“雁过拔毛”的“打劫关”。

  潼关工商这种有违程序正义的执法行为,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伪劣执法。而伪劣执法比伪劣产品更可怕。这是因为,伪劣执法不但进一步纵容了违法行为,使伪劣产品继续流入市场,危害百姓,更主要的是败坏了国家执法机关的形象,对一个公平竞争市场来说,是一种恶意破坏。

  我们认为,在行政法治里,程序正义乃是实质正义和至高正义。法律学上有句术语:“没有程序正义,何来实体正义?”在利益的趋势下,潼关工商这种伪劣的执法行为出现侵犯车主合法权益的现象在所难免,因为程序正义是一切正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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