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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狗咬刺激 男子发狂惹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5:1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周海波)昨日上午11时30分,锦州花园13栋7号商铺外,一三十岁左右男子斜坐在椅子上,脖子上满是血,手里还提着一把菜刀。据群众说,这名男子刚才和狗玩耍,狗咬伤了他。为了砍狗,该男子从13—7号铺面拿出菜刀要砍狗,狗却跑了,他便气急败坏地挥动菜刀袭击周围群众。期间,该男子砸坏了某电器连锁店的一台电脑显示器、一台打印机

,打烂了一货车的车窗和前挡风玻璃。锦江110钟利军和同事赶到现场后,将该男子送往派出所调查。据了解,这名男子姓张,曾患“间歇性精神病”,估计受了刺激,便发起“狂”来。

  律师说法: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患者再次发病惹祸如何赔?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的邓盾律师指出,精神病患者如伤人,民事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刑事责任则无法追究。监护人包括他的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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