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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第一贪”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5:28 今日早报

  “石化第一贪”被判死缓

  5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由于李荣兴案涉及金额之巨在国内石化行业堪称“第一大案”,目前已经成为石油石化系统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案例。

  【欲壑难填不归路】

  这起涉案金额超过四千万元的特大贪污、受贿案,随着一审判决的下达暂时告一段落。那么,李荣兴等人是如何谋划侵吞巨额国有资产、一步步被贪欲拉下深渊的呢?

  ■三人设计侵吞3500万

  2000年12月,福建人黄敏成立井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征用660余亩土地开发“井田花园专家住宅小区”项目,其中建设项目占地550.53亩。黄敏于2003年秋将土地的审批和项目规划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但因资金短缺,无力单独开发“井田花园”项目。黄敏曾找时任北京新时代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的刘毅和浙江一家公司谈判寻求合作,但没有成功。

  刘毅虽无缘与黄敏合作开发该项目,不过他想到了一个合适的人选:他在北大EMBA班的同学、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

  刘毅来到大明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与李荣兴谈起了“井田花园”项目,并介绍了黄敏的井田公司的情况和土地价格。同时刘毅对李荣兴提出:“超出合作价格的部分资金,可以弄出来给合作方”。李荣兴表示可以考虑。2003年10月,李荣兴让刘毅转告黄敏,大明公司就“井田花园”项目准备与黄敏合作。随后,刘毅和黄敏一同到了李荣兴办公室,李荣兴提出由大明公司控股,合并财务报表,井田公司成为大明公司的子公司。但黄敏提出了合作双方持股比例各占50%的意见,当时未达成协议。

  10月下旬,李荣兴将刘毅叫到其办公室,问:“黄敏这个人可靠不可靠?”刘毅表示:“黄敏不是一般的个体户,有一定层次,嘴比较严,有什么事你尽管说。”李荣兴说:“我想通过这个项目运作出一块资金来,以后别有用处。”并提出:“不能太明显,以免别人产生怀疑,最好由你成立一个中介公司,以中介费的名义往外运作,这样一来能说得过去,因为你正好是这个项目的介绍人。”刘毅问:“需要运作出多少资金来?”李答:“2000多万也行,3000多万更好。”两人商定,让黄敏将每亩土地的报价由35万提高到40万,每亩虚增5万,套出2700余万元。

  谁知黄敏在得知李荣兴的意思后,认为两家合作各占50%的股份,李荣兴欲套取2700万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同意支付李荣兴一半即1350万元。于是李荣兴与刘毅又商定将土地价格再次提高到每亩45万元,并让黄敏在谈判时扛住每亩45万元的价格不松口。黄敏终于同意了。

  此时李荣兴“胃口大开”,他认为以如此高的价格,自己起码得弄出3000万,居中牵线的刘毅也不能白忙活,怎么也得弄个几百万。于是,一桌慷国家之慨的3500万元的“大餐”出炉了。

  ■以亲属名义吞噬国有资产

  2003年底,“胸有成竹”的黄敏在与大明公司代表的几次谈判中,果然“咬定青山不放松”,每亩土地45万元的价格寸步不让。李荣兴一边安抚本公司代表:“黄敏想和我们合作是真诚的,这个项目利润很可观,黄敏挣钱也是应该的。”一边亲自出面“谈判”,“迫使”黄敏象征性地将土地价格每亩降了一万元。这样,每亩土地44万元的价格比当初黄敏自己的报价多出9万元,550多亩土地转瞬间从大明公司的国有资产中一口吞掉近5000万元。

  2003年12月4日,刘毅在李荣兴的授意下,以自己妻子和岳母的名义在北京市延庆县注册成立了华嘉兴咨询有限公司,以便往外运作资金。12月29日、31日,大明公司通过其下属的大明置业公司分别向井田公司支付了注册资金1150万元、投资款1.227亿元,共计1.34亿元。投资款到位后,黄敏与刘毅的华嘉兴咨询公司签订了一份假《项目咨询协议》,以咨询费的名义将3500万元从井田公司提出,于2004年1至7月间,分5次将2500万元汇入刘毅的北京华嘉兴咨询有限公司账户。签了份假协议然后坐地收钱,这就是这个咨询公司自成立起所做的惟一一笔“业务”。

  2004年4月,李荣兴听说有人就井田项目向纪检部门举报,连忙与刘毅商定,如果纪检部门调查,就说是大明公司炒股有一部分亏空,运作这笔钱是为了弥补公司亏空。李荣兴被“双规”后,刘毅又与黄敏商定,纪检部门调查时,就说3500万元是刘毅个人的钱。

  ■行贿受贿与权钱交易紧密相联

  就像一对连体怪胎,行贿受贿往往是与权钱交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李荣兴的受贿行为中,既有某些人为谋取利益送上的“意思”,也有不少是他的下属因为得到提拔或在他的关照下获取重奖而奉上的“感谢”。他结婚,宴请费用有人买单;他搬家,有人送来价值十余万元的高级音响;他的女儿出国留学,有人拱手送上数万元的“学费”……尽管李荣兴辩称收受的结婚礼金不应算受贿,接受他人或单位所送的奖金也没有为他们谋取职务提拔的利益,但一审法院通过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认定了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构成受贿罪。

  1995年秋天,某工程公司广东分公司副经理C得知李荣兴到深圳出差,为感谢李以往在业务上的关照和今后继续从大明公司承揽新工程,C特意赶到李的住所送给他人民币20000元。2000年4月,C果然如愿承揽了大明公司驻京办事处金额为1800万元的装饰工程。

  2000年初,大明公司副总裁兼投资部部长X与公司签订了当年资产经营责任状,规定超出2000万元利润后,按20%提成奖励。2000年度,投资部在股市上赚了一亿多元,李荣兴先给X兑现了91万余元的奖励。后X多次找李荣兴要求兑现全部奖励。2000年6月,经李荣兴批准,又给X兑现奖金873万元。为表示感谢,X以李荣兴前妻的名字开户存入了80万元,又以李荣兴女儿的名字存入20万元,将两张存折交给李的前妻。2001年7月,X再次将一张100万元的存折送到了李荣兴的办公室。

  法院认为,X等人在公司股票交易过程中,设立账外资金(小金库)用于内部发放奖金或其它支出,并以奖金、津贴的名义多次送给李荣兴。李荣兴明知私设账外资金违反财经纪律,但予以默许,利用职务之便为下属谋取设立账外资金之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大明公司副总裁兼油气事业部部长Y证实,为感谢李荣兴对他的提拔及给他兑现年度超额奖励,从2000年1月至2004年3月,他先后分6次送给李荣兴人民币340000元、美元20000元。2002年春节前,Y得知李荣兴将在正月初一举办再婚婚宴,来到李的办公室,拿出装有10000美元的信封递给李荣兴说:“这几年在你的关照下得奖很多,这就算是给你的结婚贺礼吧。”李荣兴略加推辞后欣然笑纳。2004年3月,Y又以给李的女儿留学学费的名义,再次送给李荣兴10000美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本案的处理已接近尾声,相关涉案人员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厚厚的42本卷宗,不仅记载了一个贪官的耻辱,也为我们敲响了沉重的警钟。

  根据群众举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纪检组、监察局于2004年6月对李荣兴涉嫌经济问题进行初查核实。同年8月成立专案组,在中纪委一室和七室的领导下,对李荣兴立案调查,并在北京对其实施“双规”。经初步查明,李荣兴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2006年3月16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法院认定的李荣兴受贿事实中,单笔低于一万元的根本没有,高的一笔就是百万元。除了事先的“意思”之外,有不少行贿者是在获利后拿出一部分向李荣兴表示“感谢”,而法院通过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调查,认定了其权钱交易的实质。

  本案的处理已接近尾声,相关涉案人员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收缴的数千万元赃款也将分别返还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缴国库;但此案留给人们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厚厚的42本卷宗,记载了一个贪官的耻辱,也为我们敲响了沉重的警钟。

  据新华社、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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