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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抄袭向前一步就是创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6:00 光明网
廖保平

  总投资2000多万元的电视连续剧《沙家浜》播出后反响热烈。5月23日,京剧《沙家浜》的作曲者陆松龄向媒体声明:电视剧《沙家浜》的片头、片尾曲大量“抄袭”了他创作的音乐。(2006年5月24日《北京娱信报》)

  又是一起文艺作品抄袭事件!花儿乐队抄完以后,郭敬明抄完以后,陈逸飞抄完以后,这样,音乐、文学、绘画、影视几大门类的文艺抄袭事件基本上都齐全了。

  在这纷纷扰扰的抄袭事件中,双方各执一词,“粉丝”各自为阵,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此,我认为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抄袭,1983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抄袭一词条有两解释: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指不顾客观情况沿用别人的经验方法等。显然,具体到文艺作品的抄袭,主要还是指前面一种。而词典的解释似乎有点“语焉不详”,但可以肯定的是,“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应该是原封不动,或极少改动地照搬过来为自己所有所用。

  那么,那些作了很大改动,倾注了作者的思想、感情、个人经验和精力的“作品或语句”,就很难说是抄袭。比如后来的作者只是取了原作品的框架,填充了全新的内容,在我看来,就算不上是抄袭,是创作,这就如同拿了一个旧瓶装上新酒,不能说这瓶酒还是原来那瓶酒。毛泽东同志的《卜算子o咏梅》是“读陆游咏梅词,反其意而用之”,加入了自己的思想见解在里面,就不是抄袭,而是重新创作。还有名贯古今的《滕王阁序》,其中“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就是王勃对北朝庾信的《马射赋》中“落花与芝盖齐飞,杨柳共春旗一色”两句的旧瓶装新酒,但谁又不为之赞叹呢!古人说:“浅者偷其字、中者偷其意、高者偷其气。”于我看来,浅者固然为偷,而高者恐怕就不是一个“偷”所能概括得了。

  别人对原“作品或语句”进行了很大的改造,原作者还要站出来指责别人抄袭自己,甚至要对簿公堂,看似义正言辞,其实是无理取闹,至少我以为是维权过度。这就好比每个人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可是防卫过度也是违法行为。毕竟,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天外来客”,我们每天说的话绝大部分都是在“抄袭”别人、古人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我们的生活也是“抄袭”前人的生活的基础上有所改进,我们的文艺创作也是在“抄袭”前人的基础上有所进步。这本是很正常的事,要求后来者进行文艺创作,做到无一字无来历,无一句无出处,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文化进步是层层相因的,李白能写出绝世诗篇,也要“以《庄》、《骚》为大源”,不可能突然之间平地起高楼,除非是虚幻的海市蜃楼。

  以此看陆松龄指《沙家浜》抄袭自己一事,《沙家浜》“片尾歌一字不差'照搬'”,不费吹灰之力地“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应该是抄袭无疑。剧组至少应知会作者一声,或者注明一下,表示对别人劳动的尊重。不过陆松龄也别得理不饶人,因为京剧《沙家浜》是特殊年代的政治产物,一同于一般文艺创作。当然,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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