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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院执行何必待“集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6:00 光明网
金海燕

  从5月15日起,上海市人民法院开始为期15天的“集中执行活动”,据市高院的统计,前4天里共出动干警2186人次,执结案件1130件,到位标的5800多万元,到位率近八成。(5月21日《东方早报》)

  仅仅4天时间,就执结案件1130件,说明我们经常说的执行难,其实也并不尽然,否则,怎么能在短短4天之内就执结了1100多件久拖不结的案件?即使这次因为是“集中执行

”,声势浩大,出动了干警2186人次,算一算平均用在每件案子上,其实不足2人次。因此,这次的“集中执行”所以能效果显著,原因并不在于声势浩大,也不在于出动干警众多,而是因为“有100余名被执行人,因在执行过程中妨碍、阻挠执法或具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动了真格的。

  其实,在我国《刑法》上有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属于妨碍司法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对今天的老赖,这其实是一件威力巨大有法宝,因为今天的老赖,并不是旧社会里的杨白劳,他们之中的很多人都是财大气粗的企业或腰缠万贯的老板,如果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他们处上三年徒刑,肯定会让他们乖乖执行法院判决。只是我们的法院在平时很少请出这法宝,竟然使那些老赖产生了错觉,认为法院虽然有法律在手,我就是把判决书当成白纸一张,你又能奈我何!

  如今我们遇到执行难的时候,常常埋怨老赖法制意识淡薄,其实,即使在法治极不健全的古代,“欠债还钱”也是每个人都知道的常识,决不会有“欠债是老子,要债是孙子”这样的怪事,决不会有把法院的判决书当成一张白纸的怪事,更不会有人在法院门前廉价出售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怪事。一个城市的法院,4天执结1130件案件的事实说明,一不是被执行人无力履行判决;二不是法院没有执行的法宝和手段,这些怪事的一再出现,甚至成为普遍现象,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法律的缺乏权威,在于法院在执行时的软弱无力。

  为什么法院在执行时会软弱无力,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等待“集中执行”,恐怕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人或说,正因为“执行难”,所以才要“集中执行”,如果平时很容易执行,何必“集中”?其实,这两者之间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平时执行难,固然催生了“集中执行”;有了“集中执行”,也助长了平时不下力气执行,更助长了某些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你不是“集中执行”15天吗,我就躲过你这15天。因此,要真正树立起法律的尊严,要真正强化社会的法治意识,生效的判决书根本无须等待“集中执行”,而是有一份判决书,就要执行一份,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就应当像“集中执行”时一样,按照《刑法》中的有关规定,祭起法宝动真格——请老赖尝尝铁窗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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