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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一审判决张步昌团伙案10名罪犯因抢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6:2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王德华)昨从鄂州中院获悉,该院近日以抢劫罪对张步昌团伙的10名罪犯(见本报3月16日报道)作出一审判决:张步昌、刘延中被判死刑,梁虎桥被判死缓,张良平、厉干顺、韩保华、张正国、曾立彬、杜海东和张华峰等罪犯被判无期或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张步昌一伙共同作案26起,劫得现金和银行汇款共计54万余元、7部手机

和1只铂金戒指。鄂州中院是以抢劫罪对10名罪犯作出判决的。理由是:“张步昌一伙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骗被害人参赌,然后殴打威逼被害人叫家人汇款,符合抢劫罪的特征,构成抢劫罪”;“本案被告人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设赌获利,而是诱骗被害人并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取得钱财,不符合赌博罪的特征”。故“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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