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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9名农民告赢温州市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6:4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25日,温州市中级法院在一起行政案件中,判决温州市政府败诉。

  2004年11月12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称管委会、管委会所属征地办公室、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新川村委会签订了《征地补偿补充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管委会征用新川村土地530亩,一次性支付补偿费469.928万元,新川村委会应在一个星期内交出土地。

  农户们不服,认为依《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必须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其中有59人于同年12月29日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征地补偿补充协议书》,温州市政府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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