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北京信访条例草案信访不得以自杀相威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7:0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 25日,北京市人大审议《北京市信访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政府及其有权处理的工作部门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依照规定程序举行听证。

  草案中规定,信访人应该维护信访秩序。修订草案指出,信访人不得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