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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宠物入公园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7: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省人大批准《成都市公园条例》

  早报讯(记者周晶晶)省十届人大第二十一次会议昨(26)日闭会。此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批准《成都市公园条例》颁布实施。

  □新规解读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中规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行政监察和审计的重大措施,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重大措施以及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的措施等重大事项可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重大事项的议案或者报告时,有关国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作说明,回答询问。

  《成都市公园条例》

  中规定,随地吐痰、便溺,随地抛弃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袋(盒)、口香糖等废弃物;携带猫、狗、蛇、猴等动物入园等行为将被罚10—50元。擅自攀爬、移动、刻划、涂改或其他损坏围栏、亭、廊、雕塑、标牌等公园设施;攀折花草树木,采摘花卉、果实,损害树木、草坪等将最高被罚200元、最低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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