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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治理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8:16 红网-湖南日报

  刘爱才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这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深得人心之举。商业贿赂是腐蚀干部和人们灵魂、败坏社会风气、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积极治理商业贿赂。

  积极治理商业贿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这可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依靠技术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在正常情况下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千方百计采用先进技术,以降低成本,提高产品性能和市场竞争力。但在商业贿赂盛行的情况下,有的人采取贿赂手段,暗中买通掌握公权力和社会公共资源的部门和官员,往往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大量廉价而又紧俏的资源、商业机会,比致力于发明、采用新技术的企业更快更多地获得巨额社会财富,实现利益最大化。在这样一种不正常的“劣币驱逐良币”的误导下,人们追求技术进步的积极性将受到严重打击和压抑,公平的市场竞争异化为不择手段地行贿受贿,行贿、赚更多的钱、用更多的钱再行贿,如此恶性循环,推动技术进步的动力必然衰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也就必然成为空话。另一方面,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利用和节约资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正常情况下,物美价廉的产品畅销于市场,充分利用和节约资源的企业能获得更多的政策扶持、资源配置和可持续发展的机会。而商业贿赂却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借助金钱的诱惑把掌权者的灵魂染黑,再借助这些黑心人颠倒黑白,排斥物美价廉产品,宁愿花高价去买劣质产品,让质次价高产品大行其道;对充分利用和节约资源的守法经营企业冷若冰霜,甚至用“鸡蛋里面挑骨头”的办法刁难他们,对行贿者却关爱有加,即使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利用和节约资源的企业,常常在与行贿者的竞争中败北,这就会向人们发出错误的信号,使一些企业认为下功夫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得不偿失,还不如通过行贿的办法走捷径。这样的企业多了,不可能提高整个社会的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导致商业贿赂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缺少有效监督的行政权利对市场活动的干预,特别是对行政审批权运用的监督和规范不到位,为“权利寻租”的商业贿赂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二是体制制度不健全,防范和惩戒措施不到位,使商业贿赂有了生存的缝隙,成为某些经济活动中的“潜规则”。三是一切向“钱”看等错误思想的蔓延和道德的缺失,使一些人见利忘义,用商业贿赂的不正当手段来谋取私利。

  我们要从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和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针对商业贿赂产生的原因,采取得力举措,积极治理商业贿赂。

  引导人们认清商业贿赂的本质、表现形式和危害性,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或其他手段获得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它在本质上是权钱交易。要让大家掌握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及变化,过去一般为在账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现在越来越隐蔽,不少是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出现,包括为实权人物及其子女安排旅游、出国、工作以及和实权人物私下开办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行贿”等;深刻认识商业贿赂完全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克服治理商业贿赂的最大障碍即社会“认知模糊”,唤起全社会对商业贿赂群起而攻之,使之没有生存的社会土壤。

  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突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要着重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政府职能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围绕权利制约监督和防范商业贿赂各方面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整改问题。

  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设健康的商业文化。把完善制度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途径,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改革,建立健全各类体制,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健全的体制机制的作用,将更多的商业机会给予诚信和守法经营者,让企图依靠行贿手段获取商机的人无法达到目的,使各类市场主体不必行贿、不能行贿、不敢行贿。发挥执法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依法治理商业贿赂;强化对行政权利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提高公务员抵御商业贿赂侵蚀的能力。严厉惩治并积极预防涉及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商业贿赂。从质量监督技术部门来讲,要根据部门实际和特点,采取防范商业贿赂的措施:一是加强对行政审批、备案注册、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评审、名优推荐、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权利运行的监管。二是要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明细执法主体、岗位、职权、标准、程序和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兑现机制。(作者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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