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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没有房产证,旧房主被新房主赶出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8:4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通讯员浦文实习生曹鑫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买东西还讲个先来后到,这房子是我先买的,为什么反倒要我迁出?”孙荫想不通,自己买下这所位于浦口区桥林镇的房子,已经快3年了。现在突然又冒出个房主,态度强硬地让她搬家。双方闹上法庭,孙荫自恃有理,没想到法院也认为她应该把房子让给人家。究竟是咋回事呢?

  两主争一房

  据孙荫称,3年前,她花16.8万余元,从一个王姓男子手中买下了这所房屋。双方签了正式的买房合同,她也付清了房款。

  装修、搬家,忙得不亦乐乎的孙荫终于住进了新房,但王某却迟迟没有帮她办好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反正我付了钱,又有合同在手,产权证什么时候办好都一样。”这么想着,孙荫一家安心地在新房里住了下来,直到有人上门叫他们搬家。

  来的是一对夫妻,手里拿着房产证。这对夫妻告诉孙荫,这房子是他们在2004年10月,花32.5万元买的,卖主也是那个姓王的。

  来人还说,孙荫以前住在这里,他们也不想追究了,只是现在产权证已经办下来了,希望他们能够尽快搬家。

  孙荫傻了,拿出自己的买房合同,想证明自己住在这里是合法的;来人也傻了,他们并不知道王某竟然在玩“一房二卖”的把戏。

  双方一起找到王某,不料王某却怪孙荫:“谁叫你不按时把房款付清啊?你违约在前,我跟你的合同已经解除了。”

  可孙荫认为,王某这么做,是看房价涨了,想多赚钱。

  谁是真房主

  争论不下,加上谁都不愿放弃这套房子,大家一起上了法院,闹出两场官司:孙荫告王某和“新房主”恶意串通,骗领两证,要求法院确认后一份买房协议无效,并要求王某继续帮自己办证;“新房主”则告孙荫强占房屋,要求法院判决她立即迁出。

  孙荫觉得自己理由充分:自己的买房协议是先签的,钱也付清了,王某背着自己跟其他人后签的协议当属无效,自己仍是当然的真房主。

  “新房主”的理由也合理合法: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说,自己就是房子的合法所有者,孙荫理当搬出。

  法院审理后发现,孙荫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新房主”和王某恶意串通,应当认定前后两份买房协议都是有效的。而谁依法取得了房产证,谁就是真正的房主。

  据此,法院认定“新房主”是真正的房主,驳回了孙荫要求确认第二份买房协议无效的请求;并判决孙荫在规定期限内迁出。

  卖房者赔偿

  孙荫对这样的结果当然表示不服。

  但此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虽然孙荫确实比较冤枉,但她没有及时敦促王某替自己办好产权证,是她最大的失误。

  她的经济损失,其实是可以找王某赔偿的。具体做法是:告王某“一房二卖”,导致买房协议无法履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全部房款、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她装潢、搬家等损失。(文中人物为化名)(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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