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查超限要被追责 执法人员可在道路运输经营场所、货物集散地等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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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8:5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郑州讯昨日召开的河南省运政治超工作会议决定,在以后的治超工作中,执法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经营场所、货物集散地等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不准在公路上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拦车、卸载、罚款,否则以公路三乱追究执法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会议决定,各地要加大对维修企业私自改装车辆行为的处罚力度,从下月初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改装车辆拉网式大检查,擅自改装的,要在10日内恢复车辆原貌 ,合格后才能发给其营运手续,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交通部门将收回其营运手续。运管部门要根据2005年记录的超限超载违法信息,对于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进行处罚,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 □记者施书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