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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车主遭处罚 造假运假是缘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0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河南车主在连霍高速陕西潼关收费站处,遭遇陕西潼关工商人员罚款,甚至一车主张建勋因2.7万元的罚款不堪重负,半年后竟服毒自尽”。针对近日《河南商报》报道的这一问题,陕西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工商局对此专门召开多次会议,严肃处理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并成立配合调查小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25日上午,记者专程来到渭南市工商局和潼关县工商局,对有关事实真相展开调查。省工商部门高度重视严肃处理此事

  这一事件的发生,立即引起了陕西省工商系统的高度重视。

  记者从渭南市工商局了解到,5月23日当天他们连续下发了《关于印发执法办案“六不准”的通知》和《关于潼关县工商局在行政执法中违规问题的通报》,并从5月24日起开展为期10天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而省工商局更是派出由监察、法规、财务等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进驻潼关,展开详细调查。

  潼关县工商局作出书面报告

  记者在潼关县工商局给陕西省、渭南市提交的《关于查处河南巩义张建伟等运销冒牌电线案件情况的报告》中看到,不可否认,该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执法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7条和第53条规定,本应对当事人拉运的冒牌电线予以没收,并给予罚款。但在执法中,由于各种原因,工商人员只作了罚款和责令将产品拉回生产地销毁商标的处理。

  二是罚没款两次入库。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对案件举报人给予奖励的规定,在案件办结后,应及时奖励案件举报人。鉴于潼关县工商局经费周转较慢,为了及时兑现奖励,便采取先用罚没款预付的方法支付举报人的奖励。

  三是以费代罚。在查处的当事人中,有人提出自愿交纳赞助费,执法人员将赞助款上缴县财政局,按赞助款记入消协账户。

  罚款缘起造假运假

  虽然潼关县工商局个别人员行政执法的确违规,但记者调查时发现,在网络媒体报道事实的背后,仍有两大疑惑难解。

  《河南商报》等媒体称,潼关工商人员在河南车主的各种手续都十分齐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强制罚款。但据记者了解,从2005年7月26日至2006年3月23日期间,陕西省潼关县工商人员不断接到举报,称装有大量假冒伪劣电线的河南货车,将经过连霍高速公路进入陕西境内。接到举报后,潼关县工商局每次都在公安局的配合下,由公安部门拦截车辆,进行执法检查。

  “根据举报,这半年间一共仅查处九起案件。全部都是河南巩义生产的伪造上海、西安、浙江等地知名品牌的假冒电线电缆”,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支忠民告诉记者,“他们拉的电线都是假冒的,这一点货主和司机自己都承认,而且都有口供、笔录和签字确认”。记者在省工商局25日晚下发的《关于潼关县工商局查处河南巩义市不法商贩运销冒牌电线案件的情况通报》中也看到,认定潼关工商部门所查处的电线全部为假冒商品。

  死者张建勋并未遭查处。对于媒体所称“车主张建勋在遭遇陕西潼关工商人员罚款后服毒自尽”的情况,记者却在潼关县工商局的说明报告中看到,仅有九起查处假冒伪劣电线的案件,其中2005年7月26日和2006年3月21日,两次查获张建伟运销冒牌电线案,九起案件都未出现张建勋的名字。支忠民告诉记者“张建伟才是豫A73365的车主,我们从始至终根本就没有见过死者张建勋,张建勋为什么在5个月后服毒自尽?”此外,省工商局下发的情况通报中也称,张建勋服毒自杀与潼关县个别执法人员违规罚款没有直接关系。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针对“开枪”一说,熊榜奇和支忠民一致否认查货时拦车开枪,“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工商人员没有权力配备枪支,怎么可能开枪?”而对某些媒体报道的“货主张建伟在出示商品合格证时,支忠民说看商品合格证书,更要多罚款”的情况,支忠民也表示自己并未这样说过。由此看来,整件事情的真相是否真如网络媒体报道的那样,这只有在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完毕后,才能还其一个本来面目。记者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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