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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共4000万余元 中石化大明公司原总裁一审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13 南方日报

  济南消息昨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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