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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在深圳撞了一个城里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19 南方新闻网

  来信来论

  狄金森诗云:“切不可使人的精神,蒙受价格的羞辱。”原谅我又要喋喋不休地论说生命的价码。根据《广东省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从5月30日零时起,驾驶员如在深圳违法驾车致人死亡,最高要赔101万元,而农村户口最高只需赔付18万元。

  好在我不在深圳,好在我不是农村人,好在我生活的小城镇减少了遭遇马路杀手的可能。原谅我做一个残忍的折算吧:在深圳,撞死6个农村人的伤害赔偿约等于撞死一个城里人。此后城里人就可以横冲直撞了,毕竟撞了他们的罚单如此高昂,而农村人就更得谨小慎微了,因为撞了你也只相当于撞了城里人的一条腿。我可不想再次描摹所谓“同命同价”的口水乌托邦,现实地讲,“同命同价”也是另一种不公平。当生命在最后被放上物质的天平,你得承认物化的生命价值的差异很现实也很残忍。我想说的是,101万元赔偿一个“城里”人,而以18万元打发一个农村人——这背后的“度量衡”竟然不是“生命价值”的差异而是“户籍流毒”的祸害,这样的制度救济是如何“体察世道,揆情度理”的呢?

  邓海建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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