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务部长”:同意搜查陈水扁官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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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21 南方新闻网 |
相关新闻 本报讯台湾消息赵建铭案愈演愈烈,检方能否进入台北玉山“总统”官邸搜索相关证据?“立委”高思博提出“法律”见解“,可以搜索,但要保密”,“法务部长”施茂林委婉表示同意,至于若有检方向上通报案情,施茂林也承诺一定查办到底。 据报道,“国安局”官员也表示,依照“刑法”第127条规定,检察官可以对任何场所进行搜索,唯有对军事上应秘密的机关处所搜索时,需要机关首长同意,但如果“不妨碍台湾利益”,仍可搜索,“国安局”无从干预。 其中玉山“总统”官邸属于住所或机关需要认定,如要获得机关首长同意,应该也是陈水扁权责,并非“国安局”能决定,至于会不会妨碍台湾利益,这可能需要双方先协调,从“法律”角度来看,搜索官邸与“国安局”权责没有任何关系,最多是检调在搜索前礼貌性知会负责官邸安全的“国安局”。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