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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匿名举报功臣不站出来也罢(石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09:30 东方网

  日前,江苏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通过媒体向社会呼吁:“匿名举报有功者,能否勇敢站出来”。该检察院通过一位匿名举报者所提供的线索,成功地破获一起腐败案件,被举报人南京某大学保卫处长朱某在新校区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和灭火器销售商王某勾结,高价购买劣质灭火器,致学校蒙受严重经济损失。结果,朱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没收财产3万元,上缴受贿所得9万元。灭火器销售商王某以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追缴违法所得22万元。两年过去了,这位匿名举报人却迟迟没有现身,前

往领取重奖。(见5月24《新华日报》)

  这是一篇篇幅不短的报道,我连读了两遍,感慨颇多。

  首先,我被这位匿名举报者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嫉恶如仇的正义之举深深感动。我敬仰,我佩服。社会应该感谢他(她),受害方某大学更应该感谢他(她)。惩治邪恶,打击犯罪,改善党风政风民风社风,离不开群众监督、关心和参与,举报功臣多多益善。

  但我以为,这位匿名举报功臣不站出来也罢。他(她)的举报行动,是出于正义感和责任心,其目的是要使公共财产避免损失,惩治腐败犯罪。正义和责任得到了彰显,腐败犯罪分子受到了惩处,愿望都实现了,现在他(她)还站出来干什么?听掌声?赏赞誉?披红戴花?承接重奖?这些都不是他(她)的初衷和目的,所以他(她)不愿意站出来,可以理解,更显其高风亮节。我想,他(她)埋名永远,永做“匿名举报功臣”,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我们应该尊重他(她)的选择,没有必要去鼓励和诱导其勇敢地站出来。

  如果他(她)当真的站了出来,谁能保证其安全?是检察机关,是公安部门,还是其所在单位,还是……这些机关和单位都不会作出确保他(她)不受报复,个人和家人不遭“明讹”或“暗算”的危险的承诺,何况防不胜防。尽管被举报者已经身败势去,但他们在其“圈内”的“名”并不一定劣,“威”并不一定弭。大凡腐败官吏、黑恶势力都有盘根错结的“魔网”,收拾你一个举报者岂不是再容易简单了,你可能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去年,我在某县采访碰到这样一个真实事,某机关干部实名举报一个巨贪书记,就在该巨贪宣判无期徒刑的第三天晚上,该举报功臣被蒙人莫名其妙地剁掉了一只右手,有关部门兴师动众的侦察,最终不了了之。在当前社会对举报人尚缺乏有效保障、安全系数难以乐观的背景下,“匿名举报功臣”们还是不要勇敢地站出来为好。

  匿名举报应该受到重视。多年来,有关执法执纪部门一直在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有的甚至公开宣称并践行“不受理匿名举报”。我认为,这样做是一种亵渎民众意见和监督、对肩负工作敷衍塞责的表现。在匿名举报中,尽管不乏这样那样的妄语胡诌之例,但多数还是有价值的、能够提供重要线索的函件。不能因为有鱼目混进了珍珠盘,就统统排斥,合盘倒进垃圾堆。这种态度,显然不足取。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实名匿名一视同仁地受理。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源源告诉记者:“现在的举报案件中,近80%都是匿名举报,不少线索为检方办案提供了帮助,被举报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检察院重视匿名举报的观念和做法,很值得各地执法执纪机关学习效法。

  实名举报固然好,其最大的好处是,有利于执法执纪机关“按图索骥”,“照人取证”,省心、省事、省成本。然而,这些诸多的“省”都是建立在举报人的种种风险之上的,甚至是身家性命的风险。举报者对于被举报者来说,即便不涉腐败犯罪,即便是一般不正之风问题,那也势不两立,真正善待举报人的被举报人,恐怕少之又少,此等大度的真君子,即便有,也是凤毛麟角。大量的没完没了的媒体曝光反反复复证明:举报人遭打击报复已属常态,其案例数不胜数,我们目前的政治环境和法治环境想要保证举报人的安全,是十分困难的。再者,真正做到为举报人保密,几乎不可能,层层转,级级传,怎能保得了密?更何况,不能排除公仆内部还有“内奸”作祟。譬如广东阳山县离休干部黄绸实名举报该县计生局长钱建威重大经济犯罪问题,被指派做调查工作的纪检干部天生竟然把举报信交给被举报人过目,致使年逾古稀的举报人惨遭报复,被打断双腿(据《民主与法制时报》)。近年来,“公仆败类”通风报信的案例,屡见不鲜,人们已经见怪不怪。

  既然如此,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和资格再提倡、鼓励和诱导人们对腐败犯罪和不法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呢?实名举报,与“旱鸭子”下水救生,与自投火坑有什么两样?为了以人为本,为了确保举报人的安全,有关部门亟需改变一下思路,应该提倡和支持匿名举报。

  匿名举报安全!还是匿名举报好!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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