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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工地食堂“双重标准”与让农民工吃剩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0:43 四川新闻网

  5月25日,烟台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市区工地食堂进行集中检查时,发现中建八局食堂竟然存在“双重标准”:管理人员就餐的食堂证照齐全,卫生整洁,碗筷用消毒柜消毒;建筑工人就餐的食堂污水横流,苍蝇乱飞,无卫生许可证,更让人想不到的是食堂所用的食盐是无碘的非法私盐。(5月26日《烟台晚报》)

  农民工每天从事着最为繁重的体力活,他们本应有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吃好喝好

。可现在工地管理人员在食堂建设标准上采取“双重标准”,自己吃得卫生,农民工却吃得“危机四伏”。这不仅侵犯了农民工的健康权益,也伤害了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

  看了这则报道,我想到了前不久披露的让建筑农民工吃剩菜的事:北京海淀黄庄中建二局新中关工地的11名民工在吃饭时,连续3顿都发现饭菜中有别人吃剩的鸡骨、鱼刺等。记者实地采访时,工地的包工头承认,米饭里的剩菜的确是他们吃剩下的(4月13日《华夏时报》)。

  建筑工地是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这两件事的发生,也许是个案,但农民工食堂存在饮食安全隐患的现象极为普遍。有的食堂条件简陋、不符合食品加工要求,有的食堂工作人员临时招用、未经培训、也不经卫生健康检查就上岗,还有的没有像样的就餐区,农民工只能露天吃饭,就着“风沙”下咽。

  了解了农民工的就餐环境,也就不难明白为什么农民工集体食物中毒事件频频发生了。这几年,我们加大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力度,在追讨拖欠工资、伤害赔偿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对农民工健康权益的维护上却还存在较大差距。要解决这一问题,一要劳动部门将农民工的饮食安全当作安全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二要卫生执法部门加强对农民工食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罚,及时督促整改,毕竟农民工的饮食安全不是小事。(作者:张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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