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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以“六一”名义索要捐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1:04 法制日报

  今日快评

  司马童

  近日,杭州临安不少学生家长纷纷向媒体反映:临安城南小学为了还学校建造操场所欠的工程款,号召家长为学校捐款,但捐款数额却有强制规定———50元以下不收,并让

学生将此信息传达给家长。这让许多学生家长感到不满(5月26日《现代金报》)。

  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捐赠的主要原则是“自愿和无偿”。杭州临安的这所小学,何以不惧变相“摊派”之嫌,并以“家长自愿”的名义“设槛”募捐?笔者想主要还是找准了“六一”将至的好时机———在这样的时刻,在这样的氛围下,要求家长们为孩子的学校捐点钱物,本来就有一种“传统”和“惯例”。有此习以为常的“惯例”打掩护,施展一下手腕,让学生向家长们传达一个半隐半显的“最少要捐50元”意思,自然也是毫不困难的事。果真,大多数家长都按学校的意思捐了100元,有些条件好的则捐了500元、1000元。许多家长表示,不愿也不敢与学校直接冲突,最好的办法是———无可奈何地满足了学校的“意思”要求。

  如今,儿童过“节”,家长怕“劫”。这在近年来似乎越来越成为一种屡见不鲜的社会现象。记得笔者小时候,每当到了“六一节”,学校只是收取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贺礼贺金。而时下的不少地方,学校“计划中要收”的范围,已经逐渐蔓延和扩大。家境尚可、家境宽裕和家境富裕的学生家庭,也被列入了应该有所表示的“祝贺名单”。当然,想收贺金,大多数学校还是记得“自愿”的底线。所以,不敢白纸黑字落下明显痕迹,尽量通过学生之口“转告”清楚真实意图,才是较为通行的策略。而有备无患的结果,自然也能收得“安心”和“称心”。

  学校不该是学生的“山大王”,家长更不是学校的“进贡者”。临安城南小学自称是为了还清学校扩建操场时欠下来的12万多元工程款,发了一份倡议书,希望学生家长自愿来捐款。而笔者则认为,暂且不管学校有没有在捐款活动中设下最低“门槛”,这种建操场、讨捐款的行为,真的就能想要就要、理直气壮么?学校的各项建设所需资金,自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如果动不动就能随便想个名目开捐纳钱,这样的捐款名堂,谁每月都可想出几个来。

  所以,笔者在此呼吁,有上述行为的学校要按着“八荣八耻”的要求,在举办“六一”庆祝活动的时候,最好能抛开“钱来钱往”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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