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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判两起流氓恶势力团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1:0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5月26日讯记者李松见习记者黄洁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分别对两起流氓恶势力团伙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共有36名犯罪分子被依法惩处。

  在怀柔区流氓恶势力团伙案涉及的17人中,8人曾因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9人系怀柔区农民或无业人员,7人系吉林省农民或无业人员,年龄均在21至41岁之间。其中,34岁

的怀柔区无业人员雷纳刚、26岁的吉林省无业人员尹春巍组织、指挥了14名怀柔区、吉林省无业人员或农民,单独或分别结伙持械强索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最终,雷纳刚因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成为今天受审的所有罪犯中的最高刑罚。尹春巍则被判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余14人被判处1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

  昌平区法院审结的天通苑地区恶势力团伙,涉案犯罪分子达到19人,且均为外地来京人员,其中年纪最小的只有19岁。他们结成犯罪团伙,为垄断社区的建材搬运市场,随意殴打他人,索要高额搬运费,欺行霸市,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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