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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治污厂排污”看GDP与环保的激烈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2:00 光明网
许海建

  日前,安徽省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环保局的监察通知,对沿淮流域安徽段18家涉嫌非法排污的企业进行了核查。结果出乎意料,安徽某污水处理厂竟也超标排放。(5月22日《市场报》)这种“治污厂排污”的现象,是GDP与环保的最激烈冲突。

  作为城市污水治理的最后防线,污水处理厂既承担着对工业点源污染的再次清理,也承担着城市生活污水的最终治理。如果污水处理厂也只顾经济利润,如果政府对污水处理

厂超标排放也视而不见,那环保的最后一道防线就失守了,两者危害之大不言而喻。

  笔者反对“重典治世”,但在现有《环境保护法》和政府环保行政结构的框架下,法律和行政手段不足以遏制排污企业的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亟待改进。

  此前,该治污厂早就被多次曝光,但依然是我行我素,也就是说,违法了没人追究责任。这就很可怕,环境保护法乃至一切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如果环境违法成本低至零,可以我行我素,那法律就因为失去了强制力保证下的执行力,而不再成为法律。对此,我国涉及环境保护的诉讼应该引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让国家的检察机关、让符合一定条件的普通公民,都能成为环境污染事件中的诉讼主体,与污染环境者和在环境保护中确定有失职的政府部门在法庭上一论高低。

  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关键在于让当地一把手重视环保。我们知道,行政有它的特有的服从性和效率性,行政权威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如果地方一把手重视的问题,环保部门就相当于得到了尚方宝剑。如果不重视,那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的一部分,在人事上、财政上等都受制于政府,会为了当地政府的经济发展大计而不得不容忍眼皮底下的各种污染。如果一味指责环保部门怠于行使职权,显失公正。

  要解决个别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不顾环保的冲动问题,那就要对一把手的官帽和环保问题联系起来。一把手应该树立“为官一任、环保一方”的为官理念,并实行严格的离任环境审核制度。不能说让某个主政一方的官员在某个地方因为经济发展捞到政治资本,却置环境于不顾,还能提拔重用。如果说,让一把手重视环保,导致一把手不好当的话,那也是符合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的,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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