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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我分成两个“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2:08 信息时报

  ■民间视点

  捐款门槛的人质情结

  杭州临安城南小学为还学校建造操场所欠的工程款,号召众家长捐款,但捐款数额有强制规定,据浙江当地媒体报道,该校明确表示50元以下的捐款拒收,老师让学生带回还

给家长。虽然对学校强制捐款有意见,但家长大多又不敢与学校直接发生冲突。

  实际上,学校为学生家长设置“捐款门槛”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关于“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甚而有变相“摊派”之嫌。那么,作为无职无权的学校一方,为学生家长摊派起捐助款项,何以如此自大而自信?学生家长虽牢骚满腹,却又为何大多不敢与学校直接发生冲突呢?关键就是在强制性捐款中,学校一方的“人质情结”起了很大的作用。

  也就是说,临安这所小学在其对学生家长实施的捐款动员中,有将学生“人质化”进行操作的嫌疑。尽管有学生家长对学校滥设“捐款门槛”心怀不满,但为了使自家的孩子能在学校不受干扰地安心读书,按照学校的要求如数捐款,便成为每个学生全家的头疼大事了。如果不按校方要求办,家长行为会不会“株连”到课堂上埋头读书的孩子,恐怕就很难说了。

  临安这家小学如此操作,不仅不合情,也不合法。因此,此类不良行径,有关部门应介入处理。

  牧野雨(公务员)

  谁把我分成两个“我”

  众所周知,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上按不同的标准计算,但要是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是农村户口,而在索赔时则转成了城镇户口,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计算赔偿金?近日,浙江省桐乡市法院用分段计算法判决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把户籍变化充分体现在赔偿计算中。

  据报道,当事人缪某在事故发生时是农村户口,只是在定残之后、案件审理前才转为城镇户口。这个看起来很棘手的赔偿标准问题并没有难倒法官。法院最终判决:在定残之日起至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前,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转为城镇户口后,则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算剩余时间的残疾赔偿金。

  法官的“智慧”令人惊叹,无论转没转为城镇户口,缪某无疑“我还是我”。但对他来说,法院的判决却造成了一个极其荒谬的“悖论”:世界上存在两个“我”,一个是农村的“我”,另一个是城镇的“我”。而按照2005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标准,城镇的“我”得到的赔偿是农村的“我”两倍有余!

  对城乡居民实行“差别对待”,更造成缪某“我”仇恨“我”,“我”与“我”分裂。那么,“我”是不是“我”?这真是个“庄生晓梦迷蝴蝶”般的困惑!

  王威(检察官)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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