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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风头, 是技术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2:09 信息时报

  我极少有半夜起来看球的经历,尤其是看中国队的比赛,因此无法臧否周海滨中葡之战飞起的那记“黑脚”。然而情形是完全可以想见的,技术粗糙,心态失衡,道德缺位,中国球员的“茅招”之多,早已有目共睹。中超赛场上,把人踢成残废的,或者致人在病床上躺个一年半载的,每年都有若干例。

  令人吃惊的是,山东鲁能俱乐部在第一时间内做出了姿态甚高的处罚决定。周海滨

是代表国奥队参赛,是在土伦杯上出的事,我实在想像不出鲁能俱乐部给予其处罚的正当性。要说处罚,最该处罚他的也应该是中国足协,否则岂非有越趄代庖之嫌?很快地,我们又看到了中国足协的处罚令。

  我仔细地研究了这两份不同的处罚令,很不幸,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其一,如果按时间顺序,鲁能俱乐部的处罚令显然在足协的处罚令之前,这从各大网站及媒体转载的时间即不难判断;其二,从处罚内容上看,足协的处罚令多半也是“拷贝”了鲁能的处罚令,许多地方连用词、语句也惊人相似。

  鲁能处罚在前,足协处罚在后,这原本也没有什么好追究的,可恰恰,足协的处罚令处心积虑想表明什么——最后一条,“建议山东鲁能俱乐部对周海滨进行相关处罚”,分明是想证明自己的处罚在鲁能的处罚之前。而其处罚令的落款时间“2006年5月25日”,显然也是为了配合这一用意的精心设计——假如足协真是在25日第一时间作出处罚,为何拖至26日才对外公布,而非像鲁能俱乐部一样当日处罚当日宣布?

  只有一种解释:中国足协原本并未打算对周海滨进行处罚,或者说至少是在25日并未打算对其作出处罚,在看到鲁能俱乐部的处罚令公布之后,他们才动了处罚的心思——虽然处罚令明明是在人家之后下达,在潜词造句上,他们仍要费尽心机地表明自己在鲁能之前已经作出处罚。总而言之,功劳或者说风头不能让鲁能俱乐部抢了去。

  想想中国足协真是可怜又可笑,董方卓在世青赛上怒推主教练克劳琛,如此恶劣行为,按说完全可以开除出队,甚至永不录用,但无论国内舆论如何批评,中国足协不为所动,居然连书面的批评都没有。中超赛场上,比周海滨狠得多的动作比比皆是,中国足协亦视而不见。可这一回,在鲁能俱乐部抢先出招之后,我们可爱的足协,终于出手了,而且竟然非得把自己装扮成比人家出手更快。 不想处罚倒也罢了,出手迟了倒也罢了,与地方俱乐部抢功倒也罢了,可弄出许多拙劣得让人一眼就看穿的手段来,这就贻笑大方了。

  看清周海滨两份处罚令的真相,看清中国足协的真面目,也就能对中国足球的现状有一个基本的清醒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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