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北京一男子乘公交翻窗抢座遭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2:19 沈阳晚报

  

北京一男子乘公交翻窗抢座遭拘留
现场有人爬车窗占座乘坐公交车翻窗上车抢座的两名男青年,25日被北京公交分局行政拘留,这也是北京市首例因翻窗上车抢座被行拘的案件。

  近日,许多乘客反映,由昌平到德胜门的345路快车北大桥站,每天头三班车都有人翻窗上车抢座、从下车门上车以及乘车不刷卡不购票的情况发生。

  25日早上5点钟,八名便衣民警从距离车站1000米远的地方提前上了车。进入沙河北大桥车站后,等车的乘客都涌向了前门,几名男青年则不顾司乘人员的阻拦,从后门往车上挤。这时刘某加上了助跑“噌”地一下,很利索地从后门附近的窗户翻了进去。上车后,刘某马上抢了两个靠窗的座位,他坐下后还四处张望,招呼从下车门挤上来的同乡李某一起坐。当345路快车再次进站时,民警将两人带下了车。

  售票员说,司乘人员拿这些人没辙不敢管,说他们也不听,总从下车门上车,弄得乘客下不去车,要不然就翻窗户占座,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乘车秩序。不仅这样,这些人上车经常不买票不刷卡,让他们刷卡,他们瞪着眼睛问司乘人员还想不想干了。

  公交分局小营派出所所长赵贺强介绍,此次被拘留的李某乘坐345路快车总是翻窗抢座,小营派出所民警对其多次批评教育,但他并未引以为戒,反而变本加厉。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了对于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乘车秩序的处理力度,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拘留。刘某和李某翻窗占座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乘车秩序,因此对二人做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据《北京娱乐信报》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