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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机构管理新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7日17:0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穗劳宣)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各医药机构关注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新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申报工作也将于6月1日至6月20日进行,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gzlss.gov.cn/download/pj3-jrfa.rar)下载表格。

  据悉,新办法将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纳入了新办法的管理之中,并规定新增定点零售药店控制在120家以内;原已取得医保单纯门诊服务定点资格的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医保住院服务资格条件的,可提交增加医保住院服务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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