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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叫社会“肌体”缺了举报“抗体”(心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3:04 江南时报

  刘志刚是南通市开发区长江村人,今年36岁,曾在新开镇政府工作。从2001年起,他开始举报一些政府部门的腐败问题——5年的举报之路让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第一次举报好好的工作丢了;第二次举报被送进精神病院;第三次举报有人扬言杀掉他。尽管今年5月15日,南通开发区纪委戴副书记代表管委会在开发区信访办三楼一次会议上表态,刘志刚在开发区的反腐工作中做出了贡献,但5年的举报经历却让他不堪回首。刘志刚告诉记者,如果以后再举报,为了家庭,他会想好了再做。(5月26日《现代快报》)

  对于商业贿赂,以及贪污腐败等犯罪行为的举报,其实应当是一个健康社会里公民的自然选择,因为,这些违反规则的贿赂行为以及那些侵犯了纳税人利益的贪污腐败事件,实际上动的是纳税人,也即全体公民的奶酪。于是即便是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贿赂及腐败行为的举报也应是全体公民自觉主动而为之的事情。公民举报实际正构成了一个健康社会对于那些相对隐蔽的社会疾患的自主免疫与有力抗体。

  然而现实的情形却是,存在于商业领域的贿赂与存在一些公务领域的贪污腐化并不是隐藏很深的问题。例如,因商业贿赂而利益受损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因公务领域贪污而受损的企业,其实不可能对这些行为一无所知;此外,一些公务部门领导对于公共资金的滥用,也不可能隐藏得天衣无缝,躲过所有员工的耳目。但是缘何某些“路人皆知”的问题,却举报者寥寥呢?关键的症结正在于长期的经验给予公民的感受是,“举报”真正收效的少之又少,而“举报者”受迫害的情形却是多而又多。前一段时间央视新闻调查就曾报道过前鞍山国税局员工李文娟的举报经历,然而举报带给她的却是连续的打击报复和个人不幸,对于当记者问她如果再次选择的话,她还会举报吗?“不会”是李文娟十分坚定的回答。如今江苏的举报者刘志刚虽然最终挖出了腐败分子,但不堪回首的举报经历依旧让他下次要三思而后行,连最终成功的举报者都是如此这般的回答,怎能不令人心酸?又怎能不让理性的公民对“举报”避而远之?而“举报”的功能失去之后,社会肌体的自净能力和抵御腐蚀的抗体实际上也随之而去了,而贿赂与腐败的病毒也因而得以在失去了民众监督的条件下更为猖獗地扩张。

  从这个意义上说,要让“举报”这一具备免疫功能的抗体真正发挥实效,要让“举报者”敢于发言,要让贿赂者和腐败者感受到无所不在的监督视线,仅仅是“物质奖励”还远远不够,甚至连是否必须都值得商榷。事实上,举报者最希望获得的是所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调查、解决与反馈;而举报者所需要的相关部门保证的底线也仅仅是严格的保密和切实的保护。有了这两个基本前提,举报者才不会再有后顾之忧,公民的监督权也才得到真正意义上保护,而贿赂与腐败等病毒才不会继续肆无忌惮下去。

江苏 武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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