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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坛:作废文件公示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3:58 大江网-江西日报

  某市为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近日通过媒体包括网站向社会公示了该市清理废除的89份过时文件,此举受到广大群众尤其是在当地投资的外商的一致好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化,对一些在特定社会背景下制定的政策规定作相应调整,甚至废除、重新制定也在所难免。但是,如果有的政府部门修订、废除某些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定,不及时向社会公示,这样将会给群众办事带来不便,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与其说是政府部门工作的疏忽,倒不如说是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的淡薄。

  从法律角度看,对作废的政策规定及时公示,让群众了解哪些政策规定已作废,既是政府应尽的法定责任,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体现。从百姓角度讲,公民享有的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切关系百姓生活的政策规定,不管是正在生效的还是已经作废的,政府都应该及时准确提供或公示,这不仅是方便群众的需要,也有利于群众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树立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张晓红 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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