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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多名”下月叫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4:35 重庆晚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着力解决“一药多名”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从6月1日起,药品通用名称必须在标签中突出显著,否则违规。

  据介绍,药品名称主要包括通用名和商品名。药品通用名是国家药典采用的法定名称。商品名又称商标名,是药厂通过注册受法律保护的专有药名。目前临床上常用药品不超过2000种,但相对应的商品名竟多达万余种。有药厂将同一种药换个商品名,以新药身份大

肆宣传涨价,不仅导致患者花冤枉钱,还可能因重复用药引发不良反应甚至中毒。

  按国家规定,药品通用名称必须显著标示,标签中通用名称的横版位置须在上1/3、竖版位置在右1/3范围内显著标出,不得选用草书、篆书、斜体、中空、阴影等不易识别的字体,字体颜色应使用黑色或白色;商品名字体大小由过去不得大于通用名称的两倍改为不得大于1/2,注册商标中的文字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称字体的1/4;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分或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

  同时,在药品说明书或标签上还要有警示语。警示语不仅包括对药品安全性的警告,也应含有药品禁忌症、注意事项、特殊人群用药、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量等特别注意事项。

  据悉,为进一步强化药品名称的规范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又讯从6月1日起,在文字广告以及电视广告画面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出现药品通用名称。

  记者李心成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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