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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安全监督局你监督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6:00 光明网
王贵宏

  5月21日下午,记者从大同市左云县新井煤矿“5·18”透水事故现场协调会上获悉,经多方排查,初步确定井下被困矿工可能为57人。在事故现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获悉矿主为了突击生产组织近200矿工下井时,怒斥矿主“草菅人命”。(5月22日《新京报》)

  要不是我们的社会还有不少正义之士,要不是山西省安监局局长巩安库机灵。我想

,“黑心”矿主和那个地方的安全监督局正在为隐瞒过关而暗自高兴呢!57条生命,矿主竟然为了逃避罪责,权当“儿戏”,隐瞒了实情,使这57条人命陷入无法生还的危险境地。

  然而,更让人震惊的是,当地安全监督局竟然不加以核实,只听信矿主的片面之词,“证实”5人井下被困。在19日,抢险指挥部也“证实”,只有5人在井下被困,从而疏散了抢险人员。然而,经查实,发现井下被困矿工增至57人。我想,无论该监督局与抢险指挥部隐瞒事故人数出于有意还是无意,倘若法律严厉追究他们的责任,实在无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更对不起受害者亲人。

  谁都知道,国家机关重要的是公众信任。官员们说出的话往往要比老百姓说出的可信,他们既然说了5人,人们也不会怀疑,要不是其中有机灵,及时发现隐情,也许事故人数远远不止这些。倘若这话不是安全监督局说出的,而是矿主说的,也许相信的不会有这样多人吧,营救人员也不会撤离。因此,官员谎报的负面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看了这则消息,我想问,安全监督局,你到底监督谁的安全?

  安全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但是,当“5·18”透水事故发生时,当地安全监督局还是梦中人,事故之后也未尽心,只听取“黑心”矿主的谎报后就“证实”被困5人。想想看,还有57条生命,就被他们如此轻轻地忽悠了,他们良心良心何在。即使法律宽恕了他们,道德是不会饶恕他们的。

  该地安全监督局的行为,也许是出于有意。因为有意的背后数额庞大的经济利益。如果没有利益的驱使,我想他们是不会如此糊涂的。当然,安全监督局没有搞好预防工作,也未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矿难发生后,除了矿主要受法律惩治外,当地部分官员的“仕途”也要受到影响。因此,他们串通起来,搞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障眼法,获得最大的实惠。

  这样的安全监督局,监督的是矿主的安全,只顾及自己的利益,无视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职工要它何用。不如把监督的权利交到关系切身利益的人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我想,如果大多数人取得了安全监督的权利,自觉参与监督安全工作时,正是安全事故绝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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