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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撕的士发票仍可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8:0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通讯员/张莹何敏)手撕的士发票还有效吗?针对近日大多数消费者提出的疑问,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表示,由于广州市暂未全面实行税控卷筒打印车票,手撕的士票仍可继续使用,但提醒消费者要注意新旧版发票和假发票的鉴别,以防受骗。

  据广州地税有关人员解释,目前暂未安装税控计价器的出租汽车,使用印有出租汽车公司名称的《广州市出租汽车统一车票》作为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收款凭证,在原来应收车

费的基础上多撕一元给乘客。出租车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向主管的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广东省广州市出租车燃油附加定额发票》。启用燃油附加专用发票以后,各出租车公司此前领购的服务限额发票和出租车统一车票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广州地税提醒,印有发票编码和异型码且部分号码下有英文字母的是旧版出租车手撕发票,已从今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目前使用的新版发票启用全国统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包括统印发票和印明企业名称类发票),其发票票面印有12位发票代码和8位发票号码,没有英文字母,乘客在取得手撕车票时一定要看清楚。如果乘客对出租车司机提供的燃油附加专用发票有疑问或取得过期失效发票的,可以向市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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