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增医保药店不超12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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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8:10 南方新闻网 |
今年新增医保药店不超120家 按照有关新规,医疗机构报送假材料三年内与医保无缘 本报讯(记者陈捷通讯员穗劳宣)医疗机构虚构、篡改报送材料,3年内不得申报为医保定点,本年度新增定点零售药店控制在120家以内。记者前天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获悉,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6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皆入新规 据了解,新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调整和完善,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纳入了新办法的管理之中,进一步明确了新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条件,建立了新的考评管理标准与退出机制;对有关条件与标准进行了量化和细化;强调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满足参保人方便就医和购药。 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申报工作将于6月1日至6月20日进行。今年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定工作有了新的变化。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将根据目前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及参保人的就医、购药需求,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控制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范围和数量。本年度新增定点零售药店控制在120家以内。 天河越秀不新增医保机构 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包括:本统筹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药诊所、参保单位兴办的对内服务医疗机构和分布在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范围内的其它医疗机构。本市其它区域暂不新增定点医疗机构。 申报单位可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gzlss.gov.cn/download/pj3-jrfa.rar)查询和下载有关表格。 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经营利益关系的零售药店,不属于申报医保定点资格的范围。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1.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材料的;2.因严重违反社会保险或卫生、药监、物价等相关管理规定而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自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之日起的3个年度内,负直接责任的医药机构及所属其它分支、延伸、连锁机构,不属于申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的范围。 另外,已取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或新申报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符合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