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失业保险办理程序调整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8:3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记者陈酿)记者昨日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6月1日起,在肥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及外地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申领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将不再到市属各区就业保障中心办理,而改为直接到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 根据规定,今后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在7日内将农民工档案等材料,报送市失业保险中心备案,农民工持终止劳动关系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张一 英寸照片,直接到市失业保险中心办理申领登记,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外地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的程序也有了变化。从6月1日起,原由该市包河区就业保障中心代办的这项业务,将调整到市失业保险中心直接办理。具体程序为,用人单位将终止劳动关系的外地城镇户口失业人员的档案材料等送到中心备案后,异地失业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市失业保险中心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申请)手续。按规定,该中心将把异地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转入异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异地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