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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六一”宣传保护儿童政策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9:53 法制日报

  本网讯记者陈丽平 在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全国妇联、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公安部等17个部门和单位发出《关于庆祝2006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联合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抓住“六一”这一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国家保护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尊重儿童、支持儿童、引导儿童、快乐儿童的理念,进一步动员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以“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在儿童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实践活动。要增强活动的针对性、丰富性和有效性,通过开展道德、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法制等活动,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及时制定出台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改善儿童的成长环境。要以农村和贫困地区为重点,为贫困、孤残、单亲儿童和下岗失业家庭儿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关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在就学、公共安全、医疗保健、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要集中推出一批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儿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广播影视作品,加强对文化市场以及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监管,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工商、质检、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儿童食品、玩具、学具、用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的监督检查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儿童的健康与安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结合案例,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处理侵犯儿童权益的案件。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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