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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心理咨询成为教育挽救的重要手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9:53 法制日报

  劳教局长访谈录

  本网记者 王宇 本网通讯员 何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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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2年末开始,司法部把劳教人员心理咨询工作作为提高教育挽救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劳教场所全面推进。据统计,三年多来,全国已有近90%的劳教场所开展了心理咨询工作,共配有专职心理咨询工作警察1182人,共为劳教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近十万人次。

  为了深入报道劳教场所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的有关情况,近日在广东召开的全国劳教场所心理咨询工作座谈会上,本报记者采访了司法部劳教局局长李如林。

  记者:心理咨询目前在社会上都属于新生事物,那么,我们想请您介绍一下,司法部劳教局为什么三年前就部署在全国劳教场所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李如林:近年来,劳教场所收容的劳教人员中,二次以上被劳教的人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吸毒人员占到了50%以上。他们中的一些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倾向。这不仅会影响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教育挽救质量的提高,而且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在劳教所得到有效的处理,也不利于劳教人员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为此,司法部领导对这项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吴爱英部长曾多次强调,要运用科学的方法,特别是运用心理学知识、通过心理咨询等手段,切实有效地开展教育挽救工作,着力提高劳教场所的教育矫治质量。最近,陈训秋副部长做出指示,要求我们认真总结各地劳教场所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的经验做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由此,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劳教场所的心理咨询工作从无到有、从点到面,得到了迅速开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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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劳教系统自2005年起,通过对劳教人员开展全员心理测验,排查出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劳教人员112人,防止由心理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17起,预防各类违法违纪事件55起。另据上海市公安部门统计,该市戒毒劳教所在实施预防复吸心理训练后,该所解教的上海籍人员中,两年内戒断巩固率达42.53%,比以往提高了27个百分点。

  记者: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劳教场所的心理咨询工作虽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但是近年来这项工作得到了卓有成效的开展。那么,全国劳教系统采取了哪些措施推动这项工作从无到有的发展呢?

  李如林:心理咨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2003年开始,司法部劳教局先后组织了三期心理咨询工作警察培训班,近300人接受了培训并取得了国家统一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各地也纷纷开展教育培训,如广东省劳教局共举办了57期培训,1412名干警参训,276人获得了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山西、江苏、吉林先后选派了100多名干警到大专院校进行心理专业的全脱产学习;湖北、江西、重庆等很多省份劳教局都聘请了高校心理学教授作为顾问,定期开展培训和工作指导。

  不少省份因地制宜,加大资金投入,配置了计算机,购置了较为先进、科学的心理测验软件,设立场所心理咨询室、宣泄室,建立心理咨询热线系统。广东、辽宁、江苏等省的劳教场所还设立了音乐治疗室、团体心理测验室、团体心理咨询室以及网络视频咨询等设施,提高了工作水平。广东省三水劳教所投资60多万元,建立了一个功能较为齐全的心理矫治中心,并开通了心理咨询热线。

  对劳教系统而言,心理咨询工作确实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劳教机关紧紧抓住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验、心理咨询这三个重点环节开展工作。

  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广东、江苏、北京、湖南、吉林、浙江等省(市)劳教局专门编写了心理健康教育课本,实施了课堂化教学,使劳教人员懂得了进行自我心理调节的方法。

  在心理测验方面,全国大部分劳教场所都对重点人员、行为异常人员、主动要求咨询的劳教人员及时开展了心理测验,从而对严重的心理问题和危险行为倾向做到及时甄别,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措施。

  在心理咨询方面,各地劳教场所通过设立咨询信箱、开设咨询门诊、建立电话、网络视频咨询系统等形式,积极为劳教人员提供心理咨询,不仅解决了困扰劳教人员的心理问题,增强了其社会适应能力,而且还有效避免了很多极端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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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全国劳教场所具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共有1212人,其中广东、湖北、重庆、江苏、湖南、北京、新疆、浙江、上海等九省(区、市)就有857人,占总数的71%。而中西部地区的个别劳教所目前还没有心理咨询师。

  记者:目前,这项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有待解决?

  李如林:总体上说,这项工作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工作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工作发展不平衡。目前一些基础较好的省份初步建立了心理咨询工作机制,有些省份工作逐步取得成效,而一些省份则刚刚起步。另外,由于当前劳教场所心理咨询工作由于开展时间短,工作经验积累少,警察对心理咨询工作的操作还处在理论和实际初步结合的阶段,操作技能和方法还不够灵活和成熟,对劳教人员的深层次心理问题把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要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工作模式还需要不断实践、总结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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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近日提出要求,从2007年开始,全国每个劳教场所都将建立高标准的心理咨询室,完善配套设施。同时,各劳教场所还将成立所内心理咨询中心,按照收容人数3‰以上的比例配备专职人员,大中队也要挑选专门人员在接受有关培训后担任专职心理辅导员。

  记者:司法部对推进全国劳教系统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还有哪些打算?

  李如林:司法部劳教局将于近日下发《进一步做好劳动教养场所心理咨询工作的意见》。意见对劳教场所心理咨询工作提出全面要求。具体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要建立完善多级心理咨询机构。各地将根据需要,建立起省、所、队三级心理咨询机构网络。各省、区、市劳教局要抓好省局心理咨询指导中心的建设,将中心设在心理咨询工作开展较好的场所,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并作为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实习基地。各劳教场所也将成立所内心理咨询中心,并配备专职人员;大中队将挑选素质较高的同志在接受有关培训后,担任专职心理辅导员。

  要进一步打造一支专业人员和管教干警相结合的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司法部劳教局将举办第四期心理咨询工作警察培训班,各地也将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培训,并为现已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同志提供学习深造条件。

  要不断提高心理咨询工作水平。2007年起,各地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全面纳入课堂化教育的内容,落实规定课时。每个劳教场所都将建立高标准的心理咨询室,配备工作电脑、心理测验等相关设备,条件好的劳教场所,还将建立心理治疗室、宣泄室、电话和网络视频咨询系统。劳教场所将深入开展劳教人员的心理测验,诊断其心理问题,据此制定教育矫治方案。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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