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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军检察机关开始试行军人监督员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9:5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志宇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和《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今年2月通过了《关于军事检察机关实行军人监督员制度的意见(试行)》。全军军事检察机关陆续开展了军人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日前,总参、海军军事检察机关先后选任了首批军人监督员。

  军人监督员制度是军事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特有形式。军人监督员享有人民监督员同等的权力和权利,履行与人民监督员同等的职责和义务。军人监督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军事检察院侦查部门拟撤销案件的案件、军事检察院公诉部门拟不起诉的案件开展监督。可以对办案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提出意见。可以参加旨在保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有关活动。

  有关人士指出,实行军人监督员制度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司法制度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检察机关开展群众监督的实际举措,有利于促进军事检察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军事检察机关在服务部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相关链接

  为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环节监督制约机制不力,存在权力误用甚至滥用,对少数案件的查处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决定在检察改革中以人民群众反映最突出的“三类案件”为突破口,从制约检察权规范运用的“五种情形”入手,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民主监督机制,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实行社会监督。从2003年8月开始到2005年底,全国共有31个省级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349个分、州、市院,2444个县、区院开始了试点工作,占全国各级检察院总数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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