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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残疾等级如何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09:54 法制日报

  律师同志:

  我在部队已经多年,去年我因病做了一次大手术,手术后我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我想请问,我的残疾等级如何评定?规定中的军人残疾等级是如何设置的?依据有哪些?评定标准是什么?

  某部喻志刚

  喻志刚同志:

  根据2004年11月,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颁发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规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与1989年4月颁布的《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和《革命伤残军人评定病残的条件》相比,其特点包括:一是增加了《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及基准》作附件,通过医疗依赖、护理依赖、智力减退等23个分级,进行残情描述。它在后注中要求:“各种实验室检查结果必须取近半年内3次检查结果的平均值,并结合临床症状判断分级。”二是将因战、因公、因病残疾评定标准合而为一,解决了现行标准致残程度一样,而评定等级不一致的问题。三是残情条目达到477条,内容极为丰富,设置更加细致。四是将精神病残情列入病残条目,对于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解决精神病人长期滞留部队的难题创造了条件。至于你的情况,你可以凭医疗证明,找部队有关部门解决。

  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荀恒栋 赖祥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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