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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伤 公了私了两者相差25万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0:17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 (记者万勤 通讯员王长生 实习生徐青)打工期间被机器绞断手臂后,和老板“私了”和到法院“公了”两者居然相差25万余元。昨天,孝感民工肖卫军拿着法院的判决书,流下了激动的泪。

  2005年4月,来汉打工的肖卫军在加班时,右手被带进了粉碎机,其右臂后被截肢,经法医鉴定为伤残4级。

  肖卫军跟塑料厂签定了一份“私了”赔偿协议:肖卫军违章操作自行承担事故赔偿的70%,厂里承担30%。协议签订后,厂里付给肖卫军1.3万元后就关了门,厂长黄某也没了踪影。

  回到家后的肖卫军一打听,安装假肢费用昂贵,而且一只假肢只能使用四五年,每年还得花费8000元的维修费。

  当年7月,肖卫军将这家塑料制品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等共计825693.59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卫军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依法应当由其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原签订的赔偿协议不仅赔偿总额严重不足,且由受害人承担大部分责任显失公平。

  昨日,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私了协议,判令黄某赔偿肖卫军经济损失265233.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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