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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获赔48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0: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西安5月27日电历时3年多,造成70人患病,其中24人死亡的陕西省洛南县“矽肺”病案日前全部审结,此案中的130名原告共获赔481万元。

  2002年10月,陕西省山阳县石佛寺乡麻庄村李光益在洛南县陈耳金矿打工患“矽肺”病(又名尘肺)死亡,李光益的妻子清业兰将陕西鑫元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思哲等12名第三人(包工头)诉至洛南县法院。随后,又有多起案件相继起诉。到2005年4月底,该院

共受理此类案件72件,涉及原告130人,诉讼标的额为408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及第三人违章作业造成农民工人身损害,应负主要责任,各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40%;加之原告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其的损害也有一定的过错责任,亦应承担2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及第三人向130名原告赔偿481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无上诉。

  在此案从起诉到审理的3年多时间里,共有24名“矽肺”病患者死亡,其余多数人丧失了劳动能力。

  判决生效后,洛南县法院成立专门执行小组,先后多次深入鑫元公司督促执行。目前,该案件已执行41件,执行标的额222万元,另外31件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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