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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信访惹祸”:一堂不该上的“政治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2:00 光明网
陈凤庚

  在山东省荣成市借读的高中生晋齐(化名),日前写了一封通“天”的信。当信从中南海批转回来,原本“把自己的话说出来挺舒服的”他,却觉得“给家里惹了很大的麻烦”——“以前是1万元,怎么写了封信,借读费就变成了1.6万元?”(5月23日人民网)

  晋齐给中南海写信,除了心头压抑,“说出来挺舒服”外,最大的愿望应该是:学

校少收最好不收他的1万元“借读费”,使他能够在这个他已经“借读”了8年的城市读完高中。当学校领导找他和他的父母“谈话”时,他才知道自己的写信叫“上访”(其实只能算“信访”),用领导的话说,“你给中央写信,是给荣成抹黑”。于是,借读费变成1.6万元。

  晋齐又是如何给荣成抹黑的呢?我们不仿看一眼这封“黑信”:“因为我是外地学生,在上学期间,学校向我索要借读费,同样是中国人,我觉得学校这样做是对我的不公平。”“我们家经济条件差,我正在读高中,姐姐正在读大学,这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我的爸爸今年快70岁了,妈妈也50多岁了,他们冬天卖糖葫芦、夏天卖冰淇淋,挣的钱不多,但是很累人。”“令我想不到的是,在我上高中以后,学校向我要1万元钱,1万元钱,对我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为此,我曾多次想过退学……我该怎么办?”

  借读费的话题,已经争论了好几年。合肥、北京、厦门、长春等地先后取消了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以北京为例,2002年将来京务工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由小学的600元、初中的1000元,降至200元、500元。2004年秋季开学时,又全部取消了中小学的“借读费”。同时,将接收来京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纳入对区县教育的考核,对因拒收农民工子女而造成失学的,给予相应处分。而荣成教育局的有关人却“调查认为”,“该生在本地借读过的学校对外籍学生包括不少少数民族的学生始终一视同仁,关爱有加,不存在不公平对待的问题;学校收取其借读费、择校费,符合政策规定”。我所知道的政策是,2003年国务院78号文、2004年财政部17号文都规定:“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在户籍制度越来越人性化、中小学教育资源越来越富余(许多地方由于生源不足而并校、教师轮流上岗)、硬件设施越来越完备的今天,荣成市教育部门还想把“借读费”这个“怪胎”做大做强,恐怕是“行之不远”的。

  在对待“信访”学生上,荣成市教育部门的做法同样显得落伍。“择校费”增涨了6千元,“建议回原籍就读”,让晋齐签字保证“处理之前不上访”并按手印。写信的最后收获是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去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访条例》第一条就说“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晋齐的理想是,继续读高中、考大学,“当官”管这些人。我的感觉是,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给晋齐上了一堂不该上“政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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