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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外来民工子女求学享受“同城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4:47 新民晚报

  ◆李红军

  2001年,《南京市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出台,将流动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地方教育发展规划,实行“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适量扶持民办学校”的基本政策。目前,该市5.2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民工子女在宁就学率达99.85%。据介绍,南京的“公办接纳”采取集中接纳、布点接纳和全面接纳三种主要形式。各区县都有1至2所公办

学校专门集中接受民工子女就学。一些区县根据民工居住分布情况指定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实行兼收民工子女。

  长期以来,外来工们遭受了一种莫名的社会歧视,他们自己不但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各种社会保险没有,而所从事的工作却是空前的繁重。如果说,这些“痛苦”尚能承受的话,最不能承受的恐怕还是他们的子女上学问题。有些地方对外来工子女的上学采取了一种“内外有别”的标准,城里人的子女在上学时,一般都能享受到公办学校的恩泽,而那些外来工的子女则受到另外一种“待遇”,有的拒纳外来工子女入学,有的则收高额的所谓“赞助费”,有的即便勉强就读,在教学设施上,在师资配备上也与城里的孩子有着“质的区别”。媒体近下披露说,威海市一位外来工的子女仅仅因为给“中南海”写过一封反映乱收费的信,该生的赞助费却由过去的一万元上升为1.6万元。无奈之下,这位孩子只好转学。

  今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会有越来越多的外来工涌入到城里参加建设,是否善待外来工和他们的子女,决定着一个城市的和谐走向。对外来工和他们的子女搞“城乡差别”,长此以往,构建和谐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本着应有的人文善意,多多体谅外来工的难处,并设身处地地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文明社会的大厦才能建成。所以,不要小看南京市的这种做法,这种人性化的关爱之举,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愿其他城市也借鉴南京市的做法,尽量取消那些“不合时宜”的“清规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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