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无证酒吧非得当事人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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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4:47 新民晚报 |
编辑同志: 我通过面试,进入“盛武会所”酒吧上班,还交了500元押金。在酒吧上了几天班后,得知没有工资,我便想离开,另找工作。当我要求酒吧退还500元押金时,他们以生意差为由拒绝退钱。后来发现其他同事也拿不回押金,我才明白被骗了。酒吧老板威胁说:“你们怎么告都没有用的。”我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只能向贵报求助。读者文飞 【调查附记】 记者联系松江区劳动局监察大队,接电话的苏先生表示要着手调查。经查,文先生曾去松江区外地劳动力管理所投诉。“外劳所”试图与该酒吧调解,但未成功,便建议文先生申请劳动仲裁。文先生在申请过程中发现,“盛武会所”酒吧没有营业执照。劳动仲裁部门表示无权干预,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才能讨回押金。 苏先生还告诉记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向职工收取押金的,如有此类情况,经调查属实,证据确凿,将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押金,或发出书面“限期整改指令”,押金一般在一周内退还。 随后记者联系工商松江分局。办公室张小姐说,对于这种无证照经营单位,当事人可向当地分管工商所举报,确认属实后,将对其实施取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一系列措施。张小姐称,这些无证照经营单位数量很多,工商部门的监管力量不够,希望多些举报。只要有举报,就会有回音,工商部门不会不作为。记者表示可将文先生的电话留下,请张小姐通知所在地工商所调查此事,但她坚持要当事人举报举证才行。 如果工商部门作为,是否应该主动出击查处无证照经营单位,百姓举报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相关部门岂可坐等?如今信息“送上门”,工商部门还推三阻四,难道当事人不举报,这些无证照经营单位就可以长期存在,继续蒙人? 实习生丁洁 本报记者王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