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周正庆:中国期货立法将着眼五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7:08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5月28日电(记者黄庭钧陆文军)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主办的“第三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透露,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法》今年3月起已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起草,这将是资本市场领域继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又一项重要的立法工作,对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周正庆介绍,目前国内期货业主要监管法规体系是“一个条例”“一个司法解释”和“四个办法”,即1999年颁布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以及2003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套现行法规体系,对规范期货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但是,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在积极推进期货条例修订工作的同时,必须加紧期货交易的立法工作。

  周正庆认为,下一步期货立法工作应该在五个问题上进行深入研究:

  第一,要确定适当的立法体例。中国的期货立法应考虑以一部基本的《期货交易法》统一调整期货市场,不再单独颁布《期货交易所法》或者《期货交易委员会法》等其他法律。

  第二,要准确把握立法目的。期货立法应当充分考虑期货市场中长期发展的需要,规范与发展并重,在强化风险防范的同时也鼓励市场的自主创新和对外开放,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功能、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三,要选择合适的监管模式。要继续坚持和维护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避免出现因多头批设、交叉监管导致的过去期货市场盲目发展的混乱局面。

  第四,要确定适度的调整范围。从品种上看,衍生品包括商品期货和期权、金融期货和期权,及其他衍生品交易;要研究《期货交易法》规范的期货品种范围,为市场创新预留充足的空间。

  第五,要稳步扩大市场参与主体。稳步扩大市场参与主体的范围,并为机构投资者入市创造法律条件,是稳步发展期货市场、防范和控制期货市场风险的重要保障。(完)

  相关报道: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