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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齐二假药案”向我们警示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8:00 光明网
杨纪宁

  据中山大学附属三院最新统计,目前确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假药造成的死亡人数已有9人。新华网广州5月22日电(记者杨霞)

  “齐二假药案”的出现,又一次勾起了人们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愤怒谴责。20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严查齐二假药案。随着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揭开“齐二假药案”背后的谜团指日可见分晓,问题的关键不在将相关责任人绳之以法了之,重要的是避

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法制建设快马加鞭,普通百姓谁能说的清现有多少关于商品生产的法律法规。但制假贩假却屡禁不止。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这些年屡见报端。毒酒致数以千记的消费者致残致死;假药使多人服用、注射而死亡,对假劣药物的无效而加剧病毒,延误治疗的则无法统计;假奶粉事件使多少大头婴儿出现;劣质化妆品使众多消费者为祛斑增白美容而变成花脸、大麻子,毁容的事件屡见不鲜;劣质木工机械设备,让众多伤残者至今谈虎色变,心有余悸;劣质电线电器作为多起火灾的元凶,现仍安装铺设在楼堂馆舍之中,埋下令人担忧的隐患;不时披露报端的劣质钢材、水泥造成的楼塌桥垮人伤亡事件更令人不寒而栗。还有假商品坑害人的、假农药假化肥假籽种坑农的等事件数不胜数。

  为什么改革前法律法规没有现在多,执法人员也没现在多,但人们的衣食住行和用品没有这么多受欺骗上当的,更很少见因欺骗、假冒伪劣坑死人毒死人事件屡屡见诸报端,也很少听民间议论类似事件。这前后对比,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显然,仅仅是因为“改革开放过程中难免的一种社会现象”是解释不通的,这样的解释普通民众是难以满意的。

  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不仅坑害了广大消费者,损害了国家利益,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地危害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国际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被视为“瘟疫”,成为全世界仅次于贩毒的第二大公害。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目前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现象十分严重,已成为影响我国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一大障碍。

  假冒伪劣横行,严重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毁坏了不少企业。市场经济的特征就是竞争,而这种竞争应该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社会环境下,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市场各利益主体的竞争,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来进行经济运行调节的。而假冒伪劣行为则是践踏法律,破坏游戏规则,通过剽窃技术、假冒品牌、伪造证照、制售劣品、廉价抛售、高额回扣等不正当竞争的卑劣手段抢占市场,造成大批名优真品积压仓库,优而不胜、劣而不汰,真货斗不过假货、好货斗不过劣货的现象比比皆是。据有关资料显示,仅因为药品的回扣费,就使国家的损失每年数亿元。

  分析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原因,人们常说“经济利益的驱使是制假售假的主要原因”、“地方保护主义是造成某些假冒伪劣商品猖獗的重要因素”、“因法制不完善执法难是假冒伪劣商品存在的基础原因”、“行政执法手段欠缺,难以震慑违法分子”。笔者认为,除以上原因外,进一步分析,它是在一种“劫贫济富”的“经济发展理论”下产生的。是一些地方将“必须牺牲3000万老工人利益”的“代价论”作为指导行动思想“掠夺式改制”的结果;还必须看到,这场国企的改制又是在整个社会的腐败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背景下进行的,因而“有权人”和“有钱人”勾结起来拼命抢占“利益制高点”。这种以人民“阵痛”少数人暴利中国式的“原始积累”不会成就中国的改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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