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谁来保护农民工的“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0:02 红网

  历时3年多,造成70人患病,其中24人死亡的陕西省洛南县“矽肺”病案日前全部审结,此案中的130名原告共获赔481万元(5月28日《珠江晚报》)。

  “矽肺”又名尘肺,是危害严重的一种职业病,目前,国内外对此尚无理想的治疗方法。透过洛南县这起农民工因职业病引发的维权诉讼,我们看了农民工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喜一面。然而,尘肺病人胜诉获赔的背后,仍让我们感到忐忑不安、忧心冲冲

  与见诸报端的“矿难”相比,不流血的“白伤”远远大于流血的“红伤”,死于尘肺病的患者是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数倍。卫生部刚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年底,中国尘肺病病人累计已超过60万例,死亡17万人,每年新增上万人(5月17日《中国青年报》)。有专家指出,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到2010年前后,尘肺病将成为中国农村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什么农民工易患尘肺病?我们看到,现实生活中走出农村的多数农民工就职于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劳保差的行业,已成为我国罹患职业病的最主要群体。而得了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农民工不能在继续打工后,无奈地回到故乡,美好的希望破灭,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

  然而,为了劳动者享有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必须“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劳动法》也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为了更具体地规范在职业卫生方面的职责,国家除了颁布《劳动法》与《安全生产法》以外,还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规。并在2001年、2002年分别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但令人遗憾的是,诸多的法律法规却没有保护好农民工的“肺”。对于有舆论将板子打到生产经营企业“黑心”和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头上,笔者认为有些片面。因为,面对每年不断新增的尘肺病病人,政府部门的监管失职更应当问责。

  当前,一个地方政府对于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还只停留在基本拿到足额工资的层面上。但就职业病来说,仅做到这一点远远不够,危害一旦发生,得来的权益又岂能抚平身体的伤痛?而一个地方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好坏直接反映当地政府的监管是否到位,如果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那么该地区的职业病危害势必严重。

  因此,防治职业病最有效的办法是从源头上治理。我们希望对于负有卫生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要经常性的到各类生产企业去检查和指导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如果我们的监管部门的公职人员只热衷于坐在办公室中统计职业病患者的数字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这种渎职、失职现象就是助纣为虐,间接的“草菅人命”。

稿源:红网 作者:沈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