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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过度依赖洋品牌自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1:35 华夏时报

  “家乐福居然在卖带蛆的咸鱼干。”方先生在北京的家乐福方圆店消费时发现,生鲜区“海燕鱼”玻璃柜子里居然有上百条蠕动的蛆贴在玻璃内壁里。昨天,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证实。距离发生上海家乐福曲阳店销售过期猪颈骨肉不过一月有余,大名鼎鼎的家乐福超市竟然又出现如此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丑事。

  一段时间以来,名满全球的跨国企业频频出现问题:从去年的肯德基和亨氏的食品

被查出含有致癌的“苏丹红一号”,到麦当劳卷入致癌薯条风波,天津的星巴克月饼被指细菌超标,再到今年的博士伦护理液导致角膜炎,易初莲花、家乐福这样的大超市赠送或销售过期食品,以及沃尔玛被查出销售铝超标的虾条等。按照正常逻辑,这些洋品牌是高品质的代名词,但事实证明,涉及诸多行业的洋品牌无法让人全然相信。

  这些问题的发生提醒消费者不能过度相信包括洋品牌在内的任何品牌,消费时需要保持相当的警惕性。虽然说洋品牌的企业自律公信力较高,可是我们不能忘记任何企业的内部监管都有不完善的地方,更不能忘记任何企业都具有的逐利本性。而且,洋品牌的企业自律具有相应的环境,它们所在的发达国家的职能部门监管更到位,法律惩罚也更严厉。中国的国情不同,自然增加了它们的侥幸心理。因此,对任何品牌的仰视都是危险的,消费者需要的是认真面对所有品牌,守住自身的利益。

  但更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状况频频发生反映出监管部门的失职。由于洋品牌以此前的高质量积累下来的高知名度,加上招商引资的压力,使得某些地方对于洋品牌的监管较为宽松,让洋品牌有机可乘,甚至部分问题很久之后才被发现。作为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监管部门理应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但现实是,监管部门的执法懒惰与执法不力,让洋品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让事情不了了之不仅会增加消费者的消费顾虑,而且会损害政府部门的公共形象。何况,国家致力于建设的责任追究制,不是非要等到发生人身损害时才启动的程序,它的真正含义在于所有的监管过错都应该有人被追究责任。


作者: 本报评论员任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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