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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出车祸搭乘者重伤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1:37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陈宇航通讯员姬广胜报道醉酒仍驾驶汽车,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搭乘者重伤。昨天记者获悉,驾驶人李铮被东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偿被害人15万余元。

  2005年2月23日凌晨4时许,李铮与朋友在舞厅聚会后,欲前往他处,同时参加聚会但与李铮并不熟悉的被害人李杨搭乘其所驾车。当车行驶至东二环朝阳门立交桥下时,因行

驶超速加之酒后驾驶处理不及时,与道路东侧隔离带相撞,致使被害人李杨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事后,被害人提出了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在内的总额达337356.18元的民事赔偿请求。

  在法庭上,李铮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同时指出,被害人明知自己是在酒后驾驶的情况下仍然搭乘,对损害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而原告明知被告李铮酒后驾车仍然乘坐,被害人李杨应承担自身损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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