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区内开店须先听证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3:4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据新华社福州5月28日电长期以来,一些个体经营者在住宅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影响小区环境,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投诉的热点。福州市日前规定,从6月1日起经营者在住宅小区内开店,可能影响业主的,工商部门将召集有关人员进行听证,以确定是否核发营业执照。 从6月1日起,福州市各级工商部门在受理小区控制范围内的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申 请后,其经营活动涉及生产、加工、餐饮、娱乐等行业,可能直接对小区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或经营活动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行业,可能直接损害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