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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称卖房不会影响蓝印户口签约后发现受骗中介费不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9日06: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胡利 实习生刘文亮)昨日,家住广州市天河区棠东路持蓝印户口的粟小姐向本报反映:因她准备卖掉自己办了蓝印户口的房子,在被中介机构告知卖房不会影响蓝印户口后,便欣然与买主翟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是,经多方询问她得知卖房后蓝印户口将被注销时,中介却拒不退还翟先生的1.2万元中介费。

  缘起:

  房东得中介承诺放心卖房

  粟小姐等人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2002年10月,粟小姐花29.4万元购买了位于天河区棠东路一处80余平方米的毛坯房。2004年4月,粟小姐办理了广州市蓝印户口。

  今年初,粟小姐相中了体育东路的一套房子,遂准备卖掉在棠东的房子。3月底,粟小姐来到一家名为“中×地产美好居分行”的中介机构放盘,报价40万元。4月初,翟先生由该中介工作人员带领,来到粟小姐家看房,并有意购买。但粟小姐提醒翟先生她的户口是蓝印户口,恐怕暂时不能迁出,至少要保留三年转为红印后才能迁。翟先生认为家里多一个外人的户口不方便,买卖一时没有谈成。

  10天后,翟先生打电话给该中介,询问房屋买卖完成后蓝印户口是否会受影响。接电话的王某回答,房屋买卖中蓝印户口不受影响,他同事经办过的类似几例交易都没出问题。于是,粟小姐放心地与翟先生、中介机构一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翟先生付给粟小姐1万元定金,付给中介机构1.2万元中介费。

  回应:

  中介称卖家违约中介费不退

  签署买卖合同后,粟小姐经咨询在公安部门工作的朋友知道,在广州的房产一旦卖出,蓝印户口也将随之注销,粟小姐将失去广州户口。为此,粟小姐马上找到翟先生要求解除合同。一番解释后,翟先生对她的情况表示理解并同意取消合同。粟小姐退还了翟先生的定金。

  然而,当粟、翟双方一起找到中介机构时,却被告知翟先生的1.2万元中介费不能退还。当时中介机构认为此种情况属于违约,一切责任应由粟小姐承担。粟小姐坚持认为:中介机构在签署合同前,曾声称“房屋买卖后蓝印户口能够保留”,她与翟先生都是被中介机构欺骗后签的合同。故中介机构应退还翟先生交的中介费。

  记者随后向翟先生求证,翟先生表示粟小姐说的确是实情,他们将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该中介机构的王某说,对粟小姐、翟先生所谈到的一切问题,不想作任何评价。因他们作为业务员,已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把每一件事都上报给了总公司,应由总公司的企业传讯部回答才行。记者马上按王某的“指引”再度联系采访,但电话一直未能联系上。

  有律师表明,既然买卖双方都不同意继续交易,且中介机构又有误导买卖双方之嫌,中介机构就该责无旁贷地退还翟先生交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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